第四章 组织机构
2016-01-19 来自: 西安市机械工程学会 浏览次数:3870
第十六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5、进行表彰和奖励。
6、审议会费收缴标准及会费管理办法。
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本会理事会、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分会、各地方分会,各团体会员单位所选派的代表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西安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候选人分别由各分会、团体会员单位和本会秘书处民主协商推举,经上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理事经会员代表大会充分酝酿、协商,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其中,企业界理事约1/3。
理事会实行理事动态管理机制。每位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在任届期间,要认真履行理事职责。如果一年内连续不参加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缴纳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会费或所在团体会员单位不缴纳团体会费的,其学会职务自动被取消。
对积极参加学会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可及时增补为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因故不能担任理事工作的,由原推选单位与本会协商提出更换人选意见,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设立办事处机构、分支机构和经济实体。
6、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制定本届理事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8、制定和修订本会章程和重要管理制度。
9、制定会费收缴标准及会费管理办法。
10、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采取无记名等名额投票方法,选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设荣誉理事长、顾问、荣誉副理事长、荣誉常务理事、荣誉理事,学会的荣誉职务由常务理事会推举产生。一般由离任的理事长或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士及长期为学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担任。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职责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条的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是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工作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及有关工作机构、专业分会负责人参加,讨论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处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我市机械科技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及富有经验的学会工作者。
3、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为学会领导人,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3。年龄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理事长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西安市民政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社团法人代表。
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1、召集和支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或委托秘书长代签)。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1、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协调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分会开展工作。
4、提名副秘书长及各专业分会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5、处理其他日常业务。
第三十一条 本会业务上接受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