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业“好工匠”“好设计”“好软件”“好创意”评选暨“技能大赛”比赛总则

2017-06-21  来自: 西安市机械工程学会 浏览次数:580

附件一

 

陕西工业“好工匠”“好设计”“好软件”“好创意”评选暨“技能大赛”比赛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陕西工业“好工匠”“好设计”“好软件”“好创意”评选及陕西工业“技能大赛”工作顺利进行,充分体现本次评选活动的专业性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制定本总则。

第二条  陕西工业“好工匠”“好设计”“好软件”“好创意”及“技能大赛”是指在陕西地区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中,具有创新能力、成果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生产实践岗位上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高技能人才和单位;追求创新创造精神,能够设计和打造行业最优秀产品的专业人才和单位;拥有科技成果、创新创意的优秀人才和单位。

   第三条  陕西工业“好工匠”“好设计”“好软件”“好创意”评选及“技能大赛”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工作业绩和技能水平为评价重点,把思想品德、创新能力、精湛技能、科技成果、创新创意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资历、年龄,而是突出业绩和贡献,把创新能力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和精湛技能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

第四条  申报者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有特别要求的专业,以专业申报要求为准):

1. 被行业推荐参加世界或国家技能大赛的获奖者前8名;

2. 在全国行业一类技能比赛获得前五名,在省级行业一类技能比赛中获前三名,在市级行业一类技能比赛中获前两名名次;

3. 在本职业中,设计出某种先进产品(工艺)、先进软件;提出特色创意;具有绝招绝技,并在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4. 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项生产工作领域创新业绩突出,设计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或个人;

5. 具有出色的传承技艺,业绩突出,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显著贡献,有较大社会影响单位或个人。

6.拥有科技成果、创新创意的团队或个人。

特别提示:参评项目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机密。

第五条 陕西工业“好工匠”“好设计”“好软件”“好创意”及“技能大赛”设立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参评、参赛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凡不符合条件的参评者材料退回。

第六条“好工匠”“好设计”“好软件”“好创意”评选工作由各专家评审组负责,专家评委对参选者的专业水平、参选作品专业技能以及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审。评委以实名投票方式表决,当选陕西工业“好工匠”“好设计”“好软件”“好创意”的单位或个人,通过票数须达到到会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陕西工业“技能大赛”由项目专家组负责命题、组织比赛和比赛成绩评判。

第七条  设立陕西工业“好工匠”“好设计”“好软件”“好创意”及“技能大赛”评审监督组,负责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公正廉洁,认真履行评委职责与纪律;

2.不得泄露评委个人信息;

3.不得向他人泄露评选情况;

4.不得有徇私及其他有碍公正评选的行为。

第九条  对违反评选规定和评选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评选组委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关键词: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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